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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私家调查:不可以作为公平见证人吗

分类:行业资讯 阅读:108次 时间:2024-11-13

不可

以作为公平见证人吗

一、不可以作为公平见证人吗

以下几类人员是不被允许担任遗嘱见证人的角色: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他们是否在场,其作为遗嘱见证人都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其次,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这些人士与其手里的遗嘱具有直接而紧密的利益关联。从一般的角度来看,他们可能会因为缺乏压力而无法按照遗嘱人自身的愿望去处理财产,因此,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严谨继承人无法行使遗嘱见证人资格;

最后,那些与遗嘱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群也不适宜扮演遗嘱见证人的角色。这主要是出于对客观公正性的考虑,防止因为利益纽带的存在而损害到遗嘱真实性的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不可以辞退孕妇吗

劳动者应得到职业认可,孕妇更是应该受到特殊照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二条之细则:在女性劳动者怀孕期间、生育过程中与生产断乳阶段,所在用人单位均不可取消其合约。这样的明文规定,保证女性劳动者在职业领域的特殊劳动权益得到了充分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

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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