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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调查取证:婚姻存续期是什么

分类:公司新闻 阅读:101次 时间:2024-11-13

婚姻存续期是什么

一、婚姻存续期是什么

婚姻存续期间的含义是什么

婚姻维持时段乃指男女两方在遵循法律规范稳妥登记结婚直至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地完成离婚登记或者其中一方生命结束为止的时间段。

根据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被宣告已死亡之人,其婚约直接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然而,若该宣告死亡被宣告无效,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则会从宣告无效之日起自动恢复。但若在此期间其伴侣再次进入婚姻关系,又或以书面形式向婚姻登记机构明确表示不愿恢复原婚姻关系,那么此种情形将不在考虑之列。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二、婚姻存续期间能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吗

下面给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以及婚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类型。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答复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我们无法启动损害赔偿诉讼程序。

然而,当离婚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出现之后,无过失方可以针对以下几种情况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一)重婚事件;

(二)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

(三)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

(四)长期对配偶进行虐待或遗弃;

(五)具有其他足以影响婚姻关系稳定的重大过错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在婚姻关系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害赔偿类型。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假设一方当事人对其配偶实施了暴力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伤害并因此引发人身损害,那么在决定离婚之时,无过失方有权提出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

2.精神损害赔偿:

若因一方当事人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配偶等重大过错行为而导致婚姻关系走向崩溃,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无过失方不仅有权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还可同步提出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的债务归属判断上,必须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考虑。总的来说,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通常被认为是他们共同负责处理。如果这些债务是为了实现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那么它

们通常会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借取的债务远超过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金额,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否则它将被视为个人债务。除此之外,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达成协议并明确规定其所有权归各自所有时,任何一方在外面所欠下的债务,只要相对方知晓这个约定,就应该用他或她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婚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男女双方合法注册结婚开始,直到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或其中一方去世为止的时间段。一旦一方被官方宣布死亡,婚姻关系即告终止。但如死亡宣告被撤销,婚姻关系则从撤销日起自动恢复,除非其配偶选择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恢复,此时需按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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